霍雅
业内人对于5月1号实施的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解读
独立思考,知情合一,大家好,我是霍雅,国家烟草转卖局在3月11号发布了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以及《电子烟二次征求意见稿》这两件事,对于电子烟行业无疑是重大的。也就是同一天,电子烟的龙头“雾芯科技”也就是悦刻的母公司,净值下降36%个点。对于这两份文件,很多人可能并不好理解,或是过度理解。那么这篇文章,我将会结合现在的行情,和文件的详细信息,给出我的一个理解。我的理解不一定对,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和看法,并非事实。如果你又不同的观点以及看法,欢迎和我讨论。但在此之前请先清晰自己的论点、论据、以及论证方法,并言语通顺的表达出来。若不能,一切以你为准,你说的都对。
首先第一点,毫无疑问的就是关于口味。在
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 第二十六条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。
《电子烟二次征求意见稿》4.3.4 雾化物添加剂
4.3.4.1 雾化物添加剂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:
a) 在正常及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不会增加健康风险;
b) 技术上有必要使用;
c)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,应尽量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;
d) 不应掩盖产品腐败、变质或质量缺陷等不良品质。
4.3.4.2 雾化物添加剂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:
a) 应对添加剂的毒理学特性和使用安全风险进行评估,确认其不会增加使用者健康风
险。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食用安全性、吸入安全性、在电子烟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;
b) 添加剂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,应符合其规定;没有相关标准的,应对其纯度、
杂质和污染物等作出规定;
c) 应关注使用物质安全风险信息变化,及时调整。
4.3.4.3 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附录 A 中列出的物质,其他物质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
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。
4.3.4.4 雾化物中不应使用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:
a) 致癌性、致突变性、生殖毒性或呼吸系统毒性的物质;
b) 与能量和活力有关的添加剂和兴奋剂;
c) 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有益健康或降低危害误解的物质;
d) 单纯染色用途物质。
和《电子烟二次征求意见稿》中 “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”来看,对于电子烟口味这一方面是比较模糊的。首先是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中所提到的“调味电子烟”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,是厂家调味还是用户自行调味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。再其次《电子烟二次征求意见稿》中也并没有提到,不得以改善风味等为目的雾化液添加剂。也只是禁止了兴奋剂和诱导性以及毒性物质。而对于“技术上有必要使用”等言语也只是含糊不清。
还有就是关于《电子烟二次征求意见稿》中 “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”(具体看应用文件)中,也有许多的水果、香草类添加剂,例如“麦芽酚” “柠檬酸” “苹果酸” “香兰素” “可可提取物” “葫芦巴酊”等如果按照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只能售卖烟草类烟油,那我就很不理解《电子烟二次征求意见稿》中所含有的香精。当然对比《电子烟征求意见稿》中,确实删减了很多诱导性物质。
第二点就是关于开放式电子烟,开放式电子烟可以说以目前的形势来看,是完全被禁止的。在《电子烟征求意见稿》时我还觉得能从源头管理好尼古丁,还是有机会放开自注油的,显然现在是不可能了。这里所提到的开放式电子烟包过自注油电子烟、大烟雾。其实不让销售开放式电子烟确实也是情有可原的。首先先来分析大烟雾,我在很久之前就让大家不要碰大烟雾。大烟雾这个东西很不安全。一个是电池,大烟雾常用的电池是18650电池,而18650也是市面上很常见的电池,虽然技术上不成问题,但是大烟雾动不动就是上百w的功耗。就算是成熟的电池工艺,高强度的充放电也难免不了出意外的可能。再然后就是甘油的问题,甘油在常温下是一种很稳定的物质,但是在高温下就会变得及其不稳定,很容易就裂变成为甲醛。具体的温度以及实验我并没有找到相关的资料。所以我一直都不推荐大家使用大烟雾设备。
然后是关于打孔注油,打孔注油,我是绝对不推荐,并且这是一个相当危险的行为。首先预注油(换蛋式电子烟)烟弹大多数使用的是陶瓷发热丝。而陶瓷发热丝的优点就是,可以在较低的温度下,挥发出更为浓郁的味道。但它的缺点也同样明显,首先是寿命极短,然后是受不了高功率。也就是这样的特点,导致了预注油电子烟不能打孔注油。很多厂家把陶瓷发热丝的使用周期设定在了就是一仓油,在它的寿命周期内发挥出全部性能。那陶瓷芯寿命到了会发生什么呢?陶瓷芯也就是玻璃纤维做成的,很容易碳化,从而在雾化的时候一同吸入肺中割伤肺泡等。我个人是极力不推荐打孔注油的。